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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22 1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建筑工程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的人数

表格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土木水利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土木类(专业代码08开头)。

(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6年9月21日9:00起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五、复试通知

2026年10月9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以下称“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六、资格审查

学院将审查考生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前将资料扫描打包发至邮箱。

(一)时间

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00以前将资格审核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865619558@qq.com。

现场报到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相应培养学院,并在报到当日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到时考生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七、复试安排

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复试。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30开始。

地点:建筑工程学院A505。

(二)复试方式

线下面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思政考核、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1.思政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2.外语能力测试考察口语能力。考官以英语向考生提问,考生作口头回答。
      3.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同时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本科成绩及综合素质加分+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比20%,本科成绩及综合素质加分占比40%(其中加分办法参照《贵州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试行)》),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占比4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在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官网公示。

八、录取

(一)学院将在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思政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在计划接收人数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复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2027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体检不合格。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四)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我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体检

在拟录取阶段,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香琴158******9547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1:00、14:30-17:00

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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