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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20:0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复试分数线与招生计划

2025年土木水利硕士学位点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第一志愿差额比例为150%,不足150%的,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形式

国家分数线(B类)

招生

计划

备注

085900

土木水利

全日制

政治、外国语单科各31分(满分各100分)

专业一、专业二单科各47分(满分各150分)

总分250分上线

23

B类考生复试线基础上还需满足复试差额比例。

 

 

 

三、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253318:30—15:30(南校区A4-B515室)

(二)提交材料内容(提交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1.所有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6)已成功缴费的收据或者截图;

7)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2.定向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须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或户籍证明、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及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须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定向就业协议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此类学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获战功表彰等材料。

8.其他事项:

1)身份证丢失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丢失的,需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请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安排

对所有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严格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

(一)复试组织方式

1.现场复试。

2.复试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三随机要求,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项目内容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331

上午

报到、资格审查、抽签、缴费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B515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41

笔试考试《土木工程材料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B515

自备签字笔

41

面试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B515

可携带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2

下午

同等学力加试《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土木工程施工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B515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

 

(三)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阅读测试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不合格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笔试科目

序号

报考专业

科目

备注

1

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材料

 

2

加试科目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3

加试科目

土木工程施工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按学科分组进行面试,具体分组采取随机分组方式,现场确定。 面试候考室A4-B501

1.综合面试流程

1)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阅读测试:测试方式以自我介绍及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英语阅读,测试方式以随机抽取试卷袋中的阅读资料现场口译的形式进行;

2)专业基础知识:先随机抽取试卷袋中的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答;

3)其他:考官根据学生报考专业及方向,有针对性的对考生进行提问,并要求考生现场回答。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五、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流程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六、调剂

(一)如有调剂,调剂信息另行公布。

(二)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七、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2.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3. 推荐免试生仅计算复试成绩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3*10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七)符合学校基本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满足条件的申请免初试的退役人员考生在普通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八、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提出具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

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

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本办法若与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五)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建筑工程学院网站,以便获取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信息。

十、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

电话:1588505954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 865619558@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550025

网址: https://jzgcxy.gzmu.edu.cn/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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