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事宜的通知
属各单位:
科研项目负责人若需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的,请提交申请书1份,《贵州民族大学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审批表》(见附件)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等材料至科研处216室,由科研处集中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不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审批表》
联系人:徐建美
电话: 83610289
科研处
2021年3月19日
下一条: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科项目申报文本论证会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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